■《條例》共三十六條,分為總則、文明行為規范、不文明行為治理、實施與監督、激勵與懲戒和附則六章
本報訊(記者馬維勇 通訊員王小剛)12月8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邢臺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0月19日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11月23日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見六版)
《條例》共三十六條,分為總則、文明行為規范、不文明行為治理、實施與監督、激勵與懲戒和附則六章。
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相關工委負責同志對制定《條例》的立法背景、必要性及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進行了說明;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同志就如何推動《條例》貫徹實施講了意見。
近年來,我市對標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標準,全力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公民文明素質、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整體文明程度得到全面提升。為更好鞏固提升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成果,進一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利用法律手段促進文明行為養成,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計劃。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相關部門協同配合,成立工作專班,在溝通協調、調研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等方面做了大量細致的工作,為保證立法質量奠定了堅實基礎。
《條例》的制定出臺,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規范和引領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通過法規的科學制定和有效實施,引導廣大群眾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傳統美德,規范日常行為,養成良好習慣,提高文明素質,依法推動我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不斷走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