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露橦 通訊員孫自魁喬曉慧)日前,省推進華北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季度通報》,我市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獲省獎勵310萬元。
通報數據顯示,2021年度,我市淺層地下水位埋深同比回升3.01米,在全省地下水超采區各設區市和雄安新區排名中位列第一,獲得獎勵資金150萬元;深層地下水位埋深同比回升5.67米,在全省地下水超采區各設區市和雄安新區排名中位列第二,獲得獎勵資金120萬元;我市平鄉縣深層地下水位埋深同比回升10.21米,在全省地下水超采區各縣(市、區)排名中位列第五,獲得獎勵資金40萬元,共計獲得獎勵資金310萬元。據悉,此次經濟獎懲系根據《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成效考核與問責辦法》(冀水超采治理〔2020〕4號)的有關規定,分別對淺層、深層地下水位升降市級排名前2名的、縣級排名前5名的進行經濟獎勵,對淺層、深層地下水位升降市級排名后2名的、縣級排名后5名的進行經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