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深入實施就業促進工程
今年城鎮新增就業6.72萬人
邢臺新聞傳媒中心記者侯東杰通訊員 呂會杰
全面做好穩就業工作,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強人才人事工作,落實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構建和諧勞動關系……2月17日,我市人社局對今年全市人社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深入實施就業促進工程城鎮新增就業6.72萬人
全年目標:深入實施就業促進工程,城鎮新增就業6.72萬人;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10萬人次;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在5.5%左右;為各類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發放創業擔保貸款1.2億元以上;全市培育打造10個以上市級勞務品牌;組織各類招聘會260場以上。
具體措施:著力抓重點群體就業,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為重中之重。開展“就業服務進校園”活動,做實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動態管理,強化困難畢業生就業幫扶。完善見習管理辦法,加大募集見習崗位。
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強京津冀勞務協作,幫助農村勞動力實現外出務工、就地就近就業和返鄉創業。著力培育具有縣域特色的高品質勞務品牌,真正發揮品牌帶動就業效應。加強零工市場軟硬件配套設施的建設力度,加快推進在鄉鎮村布點工作,配齊配全人員,讓零工群體在家門口實現就業。加強就業援助,用好公益性崗位,強化就業困難人員托底幫扶,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
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大力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助力”“創業載體筑巢”“創業主體培育”“創業服務護航”等創業帶動就業計劃,加大初創實體場地、租金、補貼等政策扶持力度。用好創業擔保貸款、人社惠農貸、政銀擔合作擔保貸款等資金幫扶機制,保障廣大創業者和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推動創業孵化基地和園區優化升級,為創業者提供“一站式”、全要素服務。
接續開展“春風行動”、民營企業招聘月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搭建求職招聘高效信息對接平臺,提高招聘服務水平。
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各項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全年目標:積極穩妥推進社
保制度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95%以上;確保各項社保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率100%;力爭全市城鄉居民參保水平月人均提升5元;6月底前,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待遇申請“跨省通辦”,完成2022年底前退休“中人”待遇計發;在全市全面推開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資格“靜默認證”模式,實現縣級數據共享無感化“靜默認證”。
具體措施:積極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逐步實施,擴大企業年金覆蓋范圍。鞏固健全落實工傷預防、工傷補償、工傷康復“三位一體”制度體系和工傷費率浮動機制。落實國家、省降低社保費率、調整繳費口徑政策,紓解企業困難,促進經濟發展。
持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持續做好靈活就業人員、新業態從業人員、農民工等群體精準擴面。繼續落實困難群體代繳社保費政策,動態實現參保、代繳和享受待遇“三個100%”。開展社保進城行動,積極促進有意愿、有繳費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及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引導城鄉居民選擇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穩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按省統一部署,做好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發放工作。積極爭取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做好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調整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做好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發放工作。按省統一部署,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深化人事人才發展體制改革開展技能培訓20萬人次
全年目標:深化人事人才體制機制改革,開展各類職業技能培訓20萬人次;技能人才總量達4.9萬人,其中,高級工以上人才數量達3.2萬人;新增取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登記證書人數2萬人;新增取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人數0.8萬人。
具體措施: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深入實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提質擴面工程,推動企業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價,完善職業技能等級(崗位)設置體系。依托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加快推行工學一體化技能人才培養模式。
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持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促進專業技術職稱與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有機銜接。
深化事業單位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提高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質量,進一步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支持高校、醫院通過選聘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落實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正常增長機制,規范事業單位工資收入秩序。
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加大根治農民工欠薪問題
全年目標: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開展欠薪問題集中專項整治活動,實現農民工欠薪案件隨出隨清;推動新就業形態勞動權益保障行動;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結案率100%。
具體措施:加大根治欠薪力度,督導落實工資支付保障基本制度,修訂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加大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執法檢查力度,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落實、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休息休假等重點領域專項治理行動。
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權益保障行動,加大勞務派遣規范監管力度,做好企業裁員指導,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加強企業工資宏觀調控,落實國企負責人差異化薪酬分配機制,完善市國企負責人薪酬績效年薪調節系數確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