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
我市知識產權糾紛開通“快車道”
本報訊 今后,我市知識產權糾紛化解將更為快捷、高效、多元。近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關于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實施辦法》。
確認商標權侵權等糾紛
實施辦法中,明確了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的調解類型、管轄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的具體流程等內容。該實施辦法出臺,旨在促進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推進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銜接,拓展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渠道,完善知識產權糾紛化解機制。
其中規定,申請司法確認的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其內容應當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可以由行政機關裁決或調解的知識產權民事糾紛,主要包括商標權侵權、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等糾紛。行政調解協議的內容涉及知識產權確權的或其他不適宜確認的糾紛,不予司法確認。
經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調解達成的行政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政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主持調解的行政機關所在地具有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一方當事人提出申請,另一方表示同意的,視為共同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調解協議符合司法確認條件的,將作出確認行政調解協議有效的民事裁定書。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確認裁定后,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作出確認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共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下一步,兩部門將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工作,以司法方式確認知識產權行政爭議調解的法律效力,推動知識產權糾紛高效化解,共同構建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
加強合作交流,凝聚合力助推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對符合條件的案件,積極建議當事人通過“行政調解+司法確認”模式解決糾紛。
建立人民法院、行政機關聯絡員制度,定期開展工作交流和問題研討。加強機制建設,積極構建多元解紛機制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使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有效銜接,共同打造快捷、高效、多元的知識產權維權方式,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邢臺新聞傳媒中心記者侯東杰通訊員 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