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式”執法監督促進公正執法
本報訊(記者周林)近日,寧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計劃,派出兩名行政執法人員對某餐飲企業的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執法檢查。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檢查還有孫換平、田立杰兩位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以下簡稱“社會監督員”)對檢查進行“伴隨式”監督。
社會監督員制度是我市拓展行政執法監督渠道、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項創新舉措。去年,市、縣兩級司法行政部門從全市各類經營主體負責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熱心市民等當中選聘社會監督員600余名,助力提升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質效。目前,已開展“伴隨式”監督110余場。
“去年6月份,我了解到寧晉縣司法局在選聘社會監督員,馬上報名參加,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孫換平在寧晉縣經營一家家政服務公司,成為社會監督員后,她積極參與監督工作,近兩個月,就先后對縣住建局、縣生態環境局等單位的行政執法活動開展了4次“伴隨式”監督。
在寧晉縣住建局這次執法檢查中,孫換平、田立杰被縣司法局隨機指派參與監督活動。根據縣司法局的電話通知,兩人按照規定時間到達接受檢查的餐飲企業,與執法人員互相核驗證件后,開始這次的監督活動。
“您看這張表格,包含了我們開展‘伴隨式’監督時需要填寫的主要內容。”孫換平向記者展示《邢臺市行政執法“伴隨式”監督記錄表》。只見,表格上詳細記錄了此次活動的執法單位、接受檢查單位、檢查內容、執法人員姓名及執法證編號等信息。從入企開始,他們對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攜帶執法記錄設備、是否落實處罰和教育相結合要求、有無“任性執法、選擇性執法、一刀切執法”等情況進行監督,確保執法規范有序進行。活動結束后,他們在表格上簽名,并注明自己的社會監督員證件編號。
推行社會監督員制度,加大了對行政執法活動的“事中監督”力度。針對發現的問題,社會監督員可直接向司法行政部門舉報或提出意見建議。司法行政部門還將委托社會監督員,就涉企行政執法中的有關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參與重大、疑難涉企行政執法案件的調查、研討等活動,進一步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執法監督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