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不維修,何時能恢復用電?
律師:物業無權用停水停電實現催收目的
本報訊“不交物業費,物業有權不恢復用電嗎?”近日,沙河市南環標準件交易市場商戶宋先生撥打“百姓熱線”,反映他們市場10余家門店的電閘出現故障,因不交物業費,物業拒絕維修,導致他們的門店已停電一個多月,給商戶帶來很大不便。
商戶>>>停電一個多月,何時恢復?
宋先生說,7月下旬,他的店里停電,至今已一個多月。此前,他的店和附近門店的電路經常出現故障,不過能很快通上電。當時,他和其他商戶找到市場物業,物業稱,經檢查,停電是因為他們十幾家門店的公共電閘損壞。交了物業費,才能給他們維修。
“物業主要負責打掃衛生,收取的物業費有點高。”齊先生說,他們市場物業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0.8元,其提供的服務質量與收費不對應,所以,他和周圍商戶均未交物業費。因雙方僵持,一個多月已過去,其間,正值三伏天,門店不能用電,這給他們的營業和生活帶來很大不便。
對此,齊先生隔壁的商戶告訴記者,物業不給維修電閘,他們便找來電工維修,卻被物業的人制止。“我們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起訴,但不讓我們用電不應該。”該商戶說。
物業>>>恢復用電需要交物業費
為此,記者聯系了該市場物業,一位自稱宋姓的經理稱,該市場于2008年開始投入運營,一直由政府部門托管。自2023年1月份起,該市場進行市場化管理,政府部門交由他們公司進行管理。該市場的物業費標準是每平方米0.8元,相對于其他商業市場的物業費便宜不少,可仍有商戶不交物業費。
宋經理稱,10余家商戶停電,是由其門店電路的電閘及線纜故障引起的。該市場水電等公共部位需要維護維修,他們還有保潔人員工資等開銷,所以,商戶需交物業費。
“維修故障電纜和電閘,也需要一筆不小的費用。”宋經理說。目前,他們已陸續為交物業費的用戶恢復用電。至于商戶所說的,不讓他們找電工維修,他表示,商戶所找的電工帶電作業太危險,所以對其進行制止。
宋經理表示,如果商戶不交物業費,可讓其所租賃門店的房主給他們物業簽訂協議,確定該門店不需要他們進行管理。房主或商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自行維修用電。
律師>>>物業無權用停水停電實現催收目的
為此,記者咨詢了河北瀛檀律師事務所米京濤律師,他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即使雙方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物業公司在業主欠費情況下有權停水停電,這種約定也因違反法律規定而歸于無效。水、電、氣、熱等資源供應屬于公共服務領域,而物業公司并非這類公共服務的提供者,盡管有時出于便利管理需要被授權代收相關費用,但其與業主之間并不存在實際的供水、供電
合同關系,因此物業公司無權濫用停水停電等措施實現自身的催收目的。
(邢臺新聞傳媒中心記者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