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簽發
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生態安全
本報訊(記者王露橦 通訊員崔蕾)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律法規,近日,市長宋華英簽發《邢臺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簡稱《命令》),要求各級各部門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內,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森林草原生態安全。
《命令》明確,全市林地邊緣100米以內為防火區。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為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5月20日為森林草原高火險期。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轄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負責,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草原防火責任。
《命令》要求,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嚴禁一切野外違規用火。目前,各縣(市、區)及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村委會、護林員、檢查站、瞭望臺(塔)等各級各類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員野外火源監管力度持續加強。在各級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組織下,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防火區內有關單位的檢查有序進行,對檢查中發現的森林草原火災隱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及時向有關單位下達森林草原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各級公安機關和林業行政執法機構組織開展打擊野外違法用火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故意縱火以及破壞防火基礎設施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森林草原火災事故肇事者。
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門向全社會公開12119森林火警報警監督電話。各級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主管部門和各基層單位均須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對發現火災隱患不作為、發生火災情況不報告而貽誤撲火戰機的,對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對防火責任不落實、組織撲火不得力導致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或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教訓未吸取不放過的原則,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目前,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已制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建立健全防火指揮體系和火災應急保障機制。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將持續加強火災撲救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落實隊員防護措施,加強應急演練,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保障發生火災后迅速安全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