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屆人大七次會議于4月22日至23日召開
本報訊(記者王帥薇)4月21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二次會議。會議決定市十六屆人大七次會議于4月22日至23日召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魏吉平主持會議。
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44人出席會議,符合法定人數。市政府、市監委、市法院、市檢察院有關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周邊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聽取審議市政府關于2023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整改情況的報告,并進行專項工作滿意度測評;聽取審議市監委關于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工作情況的報告,并表決通過相應的審議意見;聽取審議市“一府兩院”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審議意見的報告;審議并表決通過關于召開市十六屆人大七次會議的決定和市十六屆人大七次會議議程(建議草案)、代表報到及預備會議日程(草案)、會議日程(建議草案);審議并表決通過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審議并表決通過市十六屆人大七次會議各項名單(建議草案)、關于代表聯合提名候選人截止時間的決定(建議草案)和選舉辦法(建議草案)。會議還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事項,并舉行了憲法宣誓儀式。
會前,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四十三次主任會議,討論研究了擬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的有關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