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我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邢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邢臺市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7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記者王劍)6月12日,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邢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邢臺市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將于7月1日起施行。
作為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法”,《邢臺市地方立法條例》為制定高質量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根據黨中央的部署要求和相關上位法的完善調整,結合我市地方立法實踐經驗,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及時啟動了《邢臺市地方立法條例》修改工作。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表決通過并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市人大常委會正式公布《邢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邢臺市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共四十條,完善了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重點在第三條第一款中補充規定: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統一,倡導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在法治軌道上推動邢臺跨越趕超發展,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河北篇章作出更多邢臺貢獻。明確了地方立法權限,將地方性法規可立法事項中的“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文明建設”,并增加“基層治理”。增強立法規劃和計劃的統籌作用,細化立法程序規定,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并對文字表述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對條文順序作了調整。
條例的修改完善,將開啟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新篇章,為我市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為推動《決定》貫徹實施,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將深入開展學習宣傳,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協調聯動形成合力,營造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